王效发律师亲办案例
婚内赠与
来源:王效发律师
发布时间:2011-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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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广播99.1汽车生活频道《周末说法》

主持人 刘畅   嘉宾律师  王效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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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内赠与是与非

                            论典律师  江卓妍 撰稿     审核 王效发

(刘)随着80后子女进入适婚年龄,对于大部分独生子女来说,买房结婚是件遥不可及的事情。他们的父母也早就在千方百计地盘算怎样才能帮自己的孩子买套房子来结婚了。(王)现在的房价,年轻人靠自己买房结婚是很难的。那么,随之而来的问题也就出现了——很多父母就担忧:现在的孩子都很任性,离婚率又这么高,他们掏钱给子女买房子,将来如果两个人闹起离婚来怎么办?这一辈子的积蓄,是不是还要跟人家分一半呢?今天,我们就和王律师来谈谈这个话题。(王)好的,这是一个有关婚内赠与的问题。

案件回放

   (刘)我们先看一个案例吧。

小赵和女朋友小孙经人介绍认识,谈了不长时间恋爱,两人就结婚了。可是因为收入不高,买不起房子,就先和小赵的父母住在一起。两代人在生活习惯上毕竟是有差别的,小两口为此没少吵架。小赵的父母看在眼里,急在心里。为了能让小夫妻幸福生活,老两口拿出所有的积蓄,为他们付了全款,在某小区买了一套房子,登记在自己儿子小赵的名下。

可是好日子没过几天,小两口又因为别的事情吵起来了,就这样3天一小吵5天一大吵,没两年,他们就过不下去了,决定离婚。这时候问题出现了,就是这套房子。妻子小孙说,房子是你父母在婚后买给我们俩的,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的时候应当有她一半;而小赵则认为,房子是自己父母用毕生的积蓄买的,并且登记在自己名下,房子应当是父母给他买的,所以不同意分一半给妻子小孙。(王)双方产生了分歧。

(刘)王律师,那么从法律上应该怎么看待这个问题?

(王)这个问题,我们从购房款和房子两个层面来分析。首先,我们分析一下父母出资的购房款问题。这个购房出资款实际上是父母的赠与。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在没有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情况下,这个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因此在本案中,丈夫小赵的父母并没有明确表示该购房出资款就是赠给小赵单方的,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这个购房出资款就是小赵的父母赠给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刘)那房子应该怎么认定呢?

(王)由于购房款是接受父母赠与而得到的夫妻共同财产,房屋产权又是在婚内取得的,因此,这个房屋当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经过以上分析呢,我们可以看出,小赵以购房款是自己父母出的、房产证也登记在自己名下为由,就认为这个房屋是自己的个人财产,他的这个说法按照现行的法律规定是不能成立的。

(刘)据我所知,有关婚内赠与问题,在司法实践中有不同的理解,甚至争议很大。

(王)是的。去年底,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草案。这个草案目前仍在向社会征求意见,还没有生效和施行。《解释三》对父母赠与子女的房屋重新做了解释,草案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该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可以看出,这个司法解释的立法本意,反映了一个社会常理,就是父母对子女婚内的赠与,本质上是基于子女婚姻关系有效存续为前提的。

回过头来再说本案,如果《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能够通过施行,那么小赵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产权登记在小赵个人名下,就可以认定为是小赵的个人财产。

(刘)这么说,司法解释三与现行的法律规定,冲突还是很大的!

(王)所以,在这里,我们提醒广大听众朋友,父母在为子女结婚出资购买房产或大宗物品时,应当做出明确的意思表示。最好能有书面的协议,对产权归属和出资情况进行约定,所出的资是赠与还借款,是给自己子女的,还是给夫妻双方的。这样,可以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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